2021年浙江省青少年象棋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承办单位
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
浙江省棋类协会、温州市象棋协会、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执行单位
泰顺县象棋协会、浙江弈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5日-7月18日,温州市泰顺县
六、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 甲组
男、女个人,团体
(二) 乙组
男、女个人,团体
(三) 丙组
男、女个人,团体
七、参加单位
各市代表队;各市自费队1支;各棋院、学校、幼儿园、俱乐部代表队(自费)
八、参加办法
(一) 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运动员21人(其中甲、乙、丙男子组各4人;女子组各3人),领队1人,教练员3人;如参赛运动员8-14名(含),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参赛运动员7名(含) 以下,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
(二) 运动员条件
1. 参赛年龄: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 省优秀运动队适龄集训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占名额,试训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
3. 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本省的学籍证明,并已参加浙江省体育局运动员有效注册。
九、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二) 各组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团体赛采用队员总分制。
(三) 各组的比赛轮次视报名情况另定。
(四) 比赛用时:采用基本用时加秒制。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五) 名次确定:
1. 团体名次确定根据《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14.9条款,按各队4名男运动员、3名女运动员的个人名次总和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比较个人最高名次、次名次、以此类推。报名不足4男3女的代表队不计团体名次。
2. 个人名次根据《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14.3.1“对手分”条款进行区分。
十、录取名次
各组个人和团体均录取前8名。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
请将报名表打印一式二份,并盖公章,于赛前10天(以邮寄日期邮戳为准,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报泰顺县象棋协会,并将附件1报名表电子版发邮箱wzxqxh@163.com。联系人:温兴远,手机:13750913787。
(二) 报到:裁判长于赛前两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报到。运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一年以内体检合格证明,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包含途中,由赛事承办单位统一购买。上述证件、证明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三) 各代表队报名后未到赛区参加比赛者,需缴纳一天大会规定的食宿费。报到时另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如赛期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二、经费
按浙江省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各市代表队自交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各市代表队超编人员及自费队一切经费自理。
十三、裁判
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另行聘定。
十四、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 文件中《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省(区、市) 体育局主办的少年锦标赛18岁组个人前24名,16岁组个人前16名,14岁组个人前8名,12岁组个人前6名,10岁组个人前3名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体育局。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