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威凯杯”全国象棋等级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承办单位:泰安市体育局、新泰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北京威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新泰市棋牌协会、新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北京京华智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2021年12月10-14日
五、比赛地点:山东省新泰市
六、竞赛项目:男、女个人赛
七、参赛资格:
(一)2021年度体育总局棋牌中心象棋项目注册省级单位最多可报6人,其他注册单位和中国象棋协会批准单位最多可报2人(男、女不限)。
(二)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次比赛,年龄为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男、女国家等级运动员或中国象棋协会地方大师(含)以上棋手可报名参赛,报名须提供等级证明。
(四)凡通过本次比赛获得申报国家运动健将资格,但放弃申报者,此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本项赛事。
八、比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轮次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三)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男子组取前8名,女子组取前4名,给予奖励。
(二)男子组前6名和女子组前3名,分别取得2021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的参赛资格,参赛资格不顺延。
(三)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最新的《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和中国象棋协会颁布的《象棋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申请相应等级称号。
十、报名和报到办法:
(一)报名:
1.2021年度体育总局棋牌中心象棋项目注册单位统一报名,请于12月3日15点前将加盖注册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参赛棋手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发送至中国象棋协会邮箱:zgxqbaoming@126.com。报名邮件需注明:单位+威凯杯报名,逾期报名无效。联系人:李淼,电话:010-87559136。
2.未满18周岁参赛棋手可报1名监护人随行,不接受其他超编人员。
3.不接受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报名参赛。
4.报名后不能参赛的棋手,须由报名单位以书面形式申报,经中国象棋协会批准方为有效。
(二)报到:
1.报到时间:请参赛棋手于12月9日16时前向大会报到,因迟到未完成赛地核酸检测人员不能参赛。
2.报到地点:山东省新泰市荣峰国际大酒店。
3.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
②参赛棋手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③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④健康码为绿码;
⑤《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见附件3);
⑥《诚信参赛承诺书》(纸质版,见附件4);
注:要求各参赛棋手,在相关应用程序申请国家统一“健康码”,按照证流程实名进行认证后,如实填写申报信息获取“健康码”,“健康码”为绿色方可参加比赛,其它颜色不可参加比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由中国象棋协会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备案。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负责处理参赛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二、经费
参赛人员费用自理,食宿标准为:标间(含三餐自助)290元/人/天;单间(含三餐自助)450元/人/天。
请务必在报名表上注明预订房间类型,无注明则默认为标间;单间数量有限,预订单间运动员按报到顺序先到先得。
十三、疫情防控
全体到会人员须按照《第十七届“威凯杯”全国象棋等级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见附件5)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安全参赛。
十四、其他
(一)比赛实行封闭管理,参赛人员须接受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否则视为弃权。
(二)参赛棋手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核验。
(三)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中国象棋协会批准。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智力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二)亚运会个人前3名;
(三)亚洲锦标赛、亚洲室内运动会个人、团体第1名;
(四)全国锦标赛(个人)前2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象棋锦标赛少年U16个人第1名;
(二)亚洲锦标赛少年个人第1名;
(三)全国智力运动会专业组个人前12名,团体前6名;青年组个人前3名;
(四)全国锦标赛(团体)前8名;
(五)全国锦标赛(个人)第3-24名;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前2名;
(七)全国等级赛前3名;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U16组第1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专业组个人第13-32名,团体第7-12名;青年组个人第4-12名;公开组个人前8名、团体前3名;少年组个人前8名,大学生混合团体前3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第9-18名;
(三)全国锦标赛(个人)第25-32名;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第3-16名,团体前3名;
(五)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个人前8名,团体第1名;
(六)全国少年锦标赛U16组个人第2-12名,U14组个人前6名;
(七)全国中学生锦标赛暨全国小学生训练营中学组个人前6名,团体第1名;
(八)全国等级赛参赛人数30人以上,第4-12名;参赛人数50人以上,第4-16名;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第4-36名;参赛人数150人以上,第4-4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