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 “金陵杯”南京市象棋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南京市棋类协会
二、 承办单位:南京市青少年宫
三、 比赛时间:2007年10月3-4日
四、 比赛地点:南京市青少年宫(南京市中山北路148号)
五、 参赛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少年宫、学校、俱乐部和训练点。
六、 参赛办法:
1、以各企事业单位、少年宫、学校、俱乐部和训练点为单位,每队报一名领队、一名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也可以个人报名参赛。
2、年龄分组规定要求:
a、成年组:年龄不限; d、儿童乙组:1997-1998年出生;
b、少年组1989年-1994年; e、幼儿甲组:1999年出生;
c、儿童甲组:1995-1996年出生;
f、幼儿乙组:2000年以后出生。
七、 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2、成年组不分男女组。少儿各组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根据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赛制和轮次,最多比赛7轮。少于4人参赛的组别根据具体情况并组比赛,分别录取名次。
3、用时采用45分钟包干制,裁判根据比赛情况对不同台次加钟限时。
八、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少儿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的组别按参赛人数递减一名。
2、成年组团体录取前六名,每单位满三人方可组队,以三人个人名次相加,数字小的名次列前,如相同则看三人中名次最好的,前者团体名次列前。成年组个人录取前六名,分别奖励如下: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至六名200元。
3、运动员可根据中国象棋协会颁布的象棋等级条例,申报相关等级证书。
九、 报名:各单位于
十、 经费:
1、报名费:成年每人100元 少儿每人80元。
2、竞赛、裁判、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一、 裁判长、编排长和仲裁委员会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安排。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棋类协会
第十七届 “金陵杯”南京市象棋比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南京市棋类协会
二、 承办单位:南京市青少年宫
三、 比赛时间:2007年10月3-4日
四、 比赛地点:南京市青少年宫(南京市中山北路148号)
五、 参赛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少年宫、学校、俱乐部和训练点。
六、 参赛办法:
1、以各企事业单位、少年宫、学校、俱乐部和训练点为单位,每队报一名领队、一名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也可以个人报名参赛。
2、年龄分组规定要求:
a、成年组:年龄不限; d、儿童乙组:1997-1998年出生;
b、少年组1989年-1994年; e、幼儿甲组:1999年出生;
c、儿童甲组:1995-1996年出生;
f、幼儿乙组:2000年以后出生。
七、 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2、成年组不分男女组。少儿各组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根据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赛制和轮次,最多比赛7轮。少于4人参赛的组别根据具体情况并组比赛,分别录取名次。
3、用时采用45分钟包干制,裁判根据比赛情况对不同台次加钟限时。
八、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少儿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的组别按参赛人数递减一名。
2、成年组团体录取前六名,每单位满三人方可组队,以三人个人名次相加,数字小的名次列前,如相同则看三人中名次最好的,前者团体名次列前。成年组个人录取前六名,分别奖励如下: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至六名200元。
3、运动员可根据中国象棋协会颁布的象棋等级条例,申报相关等级证书。
九、 报名:各单位于
十、 经费:
1、报名费:成年每人100元 少儿每人80元。
2、竞赛、裁判、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一、 裁判长、编排长和仲裁委员会由市体育局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安排。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京市棋类协会
该比赛成年组冠军是地方棋协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