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宁市首届少年儿童象棋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 南宁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西象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 南宁市民主路小学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五、参赛单位:南宁市各小学、幼儿园
六、比赛项目:象棋团体赛、个人赛
七、参加办法:
1、组别设置:
(1)幼儿组,截止于
(2)7岁组,7周岁(含7周岁)至9周岁(不含9周岁);
(3)9岁组,9周岁(含9周岁)至11周岁(不含11周岁);
(4)11岁组,11周岁(含11周岁)以上;
(5)女子组 (各年级混合)。
2、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团体赛每组各报3名运动员参加比赛(不够人数不计团体成绩),个人赛不限名额,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同时参加个人赛。
3、参赛办法:各队领队填写报名表,以学校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总局审定的《1999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7轮积分编排制;
3、成绩、名次计算:
(1)比赛采用运动员总积分制,团体赛、个人赛一次进行;
(2)每轮对局胜者得1分,和棋各得0.5分,负者得0分;
(3)个人名次以积分总和区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依次比较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以区分名次;
(4)团体名次以3名队员名次分总和区分(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以此类推),总分之和少者名次列前,如名次分总和相等,则依次比较最高名次分、次高名次分、犯规以区分名次。
4、每天安排4轮比赛:
上午9:00—10:00;10:30—11:30;
下午3:00—4:00;4:30—5:30;
5、迟到15分钟作当场弃权;
6、每轮比赛双方共用时60分钟,如60分钟后仍未结束,每方加时10分钟,使用棋钟计时,超时判负。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团体赛:每一组别参赛单位9队以上(含9队),录取前8名;8队以下(含8队),录取前6名;6队以下,则减一录取。前3名颁发锦旗、奖杯,并给参赛队员颁发奖状,第4至8名颁发锦旗, 并给参赛队员颁发奖状。
2、个人赛:每一组别参赛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录取前16名;20-49人录取前12名;10-19人录取前8名;9人以下(含9人)录取前6名;6人以下,则减一录取。冠军、亚军、季军颁发奖杯、奖状;第4-16名颁发奖状。
3、各组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
4、获得各组团体名次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锦旗;获得各组团体和个人名次的领队、教练员颁发“优秀象棋工作者”证书。
5、参赛学校均可获纪念品一份。
九、报名
1、
2、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并请留下联系人电话。如有虚报,取消其比赛成绩。
3、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