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平顶山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 鲁山县树涛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鲁山县一江春水商务酒店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1月1日-4日 鲁山县树涛庄园 五、比赛项目 1.团体赛 2.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的确认 1.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以团体为单位进行报名,概不接受个人报名。每队须报运动员4人,教练、领队各1人(可兼任)。 2.市区参赛队中至少应有3名运动员的个人等级分排在平顶山市象棋棋手最新等级分的前16名,最新等级分的最终核准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24时。 3.本市所辖周边各县、市、区参赛队的4名参赛运动员须由平顶山市象棋协会主办的选拔赛选拔产生。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平顶山辖区居民,以身份证为准。 七、竞赛办法 1.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总轮数根据参赛人数的多少而定。 2.在比赛中同队运动员如需相碰,则照常进行,不需回避。 3.采用3、1、0记分制。 4.单方用时60分钟,超时作负。 5.在正常情况下劣势方无法取胜的前提下,优势方可以随时向裁判提和,劣势方不得拒绝。 6.自然限招的标准按50回合执行,但加赛快棋不适用此条款。 7.个人名次的确定:个人名次根据个人积分排定,不得并列。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中间分、累进分、胜局数、犯规次数。如仍无法区分,则实行一局制“突然死亡法”,猜先加赛5分钟快棋,如分出胜负则名次立即决出,如战平则换先继续加赛5分钟快棋,依次类推,直至分出胜负。 8.团体名次的确定:团体名次根据本队运动员的名次相加之和的大小而定,不得并列,运动员名次相加之和小者团体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的运动员的名次相加之和相同,则比较各队运动员中成绩最好者的名次,成绩最好者的名次列前则团体名次列前。 9.上述八项规定未涉及的内容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执行。 八、裁判选派: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平顶山市象棋协会选派。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团体录取前六名并分别颁发奖牌一面。 2.由组委会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纪念品。 3.个人前八名奖励办法: A.荣誉奖励:冠军将被授予2009年度“鹰城棋王”荣誉称号,二至八名将获得荣誉证书。 B.奖金标准: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8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300元 共计8000元。 4.其它奖项: A.由组委会评选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并进行奖励。 B.由组委会评选公平竞赛选手若干名并进行奖励。 C.没能获得前八名的选手每人可获得价值30元的精美纪念品一份。 5.平顶山市所辖周边各县、市、区选拔赛奖励办法: A.荣誉奖励:夺得选拔赛前四名的选手将获得代表所属县、市、区参加2009年“树涛庄园杯”平顶山市象棋棋王赛的资格,获得前六名的选手将获得荣誉证书。 B.物质奖励:夺得选拔赛冠军的选手将获得价值300元的物质奖励;夺得选拔赛亚军的选手将获得价值200元的物质奖励;夺得选拔赛季军的选手将获得价值100元的物质奖励;夺得选拔赛殿军的选手将获得价值80元的物质奖励;夺得选拔赛五、六名的选手将获得价值50元的物质奖励。 十、报名与报到 1. 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为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报名电话:13103755976 报名接待人:郭先生 2.参赛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各一份。3. 参赛人员一切费用均自理,每支代表队需缴报名费300元,其中包括每名参赛选手的参赛费50元和团体参赛费100元。报名后未参赛者,报名费不再退还。 4.各参赛选手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等意外事故,责任均自负。 5.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于赛前1天到比赛组委会报到。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