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2007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比赛时间、办法
2009年2月5-8日
男子甲组、男女子14岁组、男女子12岁组各赛11轮。
女子甲组、男女子10岁组、8岁以下所有组别合并为一组各赛9轮。
三、时限规定
1、比赛时限:男、女甲组14岁男女组采用每方40分钟包干,每走一步加20秒的计时方法,超时判负。选手要求逐着记录。其余各组采取共用1小时,之后每方5分钟包干,每步棋加10秒的计时方法,超时判负。
2、迟到时限:以裁判长宣布开赛到运动员到自己台次就坐为止,逾15分钟当轮按弃权论。
四、关于限着
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将军只记10着,出现非循环之长打现象,10着以上必须变着(提出方必须有完整记录),记录不全或潦草不清者不予受理。
五、行棋规定
1、执行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原则。明显失手甩落棋子不按落子处理。
2、违反行棋规定,第一次出现记犯规一次,第二次判负。
3、走棋后(已离手)形成帅、将直接对面,主动送吃、或没有应将,听任对方吃帅、将直接判负。
六、区分名次:按规则区分名次,名次不并列。区分名次按积分、对手分、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后走局数、前一轮成绩直至区分。
七、赛场纪律
比赛结束的运动员应立即退场,对劝阻无效者记犯规一次。运动员比赛中禁止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参赛棋手的手机发出响声,初次判犯规一次,再犯者判负。凡出现接打或注视手机屏面显示内容者,一律判负。领队,教练,家长不许进入赛场,运动员入场必须佩带参赛证。
八、资格问题
凡出现在资格方面有争议的情况下,由该队领队、教练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具体证据。于第二轮开赛15分钟前。交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交纳仲裁费500元。凡出现买棋卖棋,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该人比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