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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棋类月度比赛及年度总决赛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目的:为丰富广大棋手的业余文化生活,“以赛代练,以赛代训”,促进棋类运动的发展和竞技水平的提高,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广泛开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主办单位:
内蒙古棋院
三、竞赛项目:
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蒙古象棋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1、时间
围棋: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日;
中国象棋:每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日;
国际象棋、蒙古象棋: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日。
2、地点:内蒙古棋院竞赛大厅。
五、竞赛组织和参加人员:
(一)内蒙古棋院理事会负责本项目竞赛规程的制定、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
(二)月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包括擂台赛、淘汰赛、循环赛、个人赛、团体赛、对抗赛等。具体内容见棋院赛前竞赛规程。
(三)月赛的获奖者和表现优秀的棋手参加年度总决赛,总决赛采用积分循环赛,录取和奖励情况另行通知。
(四)参赛人员应是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五) 参赛人员要服从大会安排,赛场严禁吸烟。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以单项规程规定为准。
(二)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三)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棋院根据竞赛规程确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给予奖励。
12人以下,本月停赛,转入下月比赛;12-20人,取前2名;20-32人,取前3名;32-40人,取前6名;40-48人,取前8名;48人以上,取12名。奖励情况另行通知。
(二)团体赛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赛前2日截止,报名费20元;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棋院竞赛委员会;联系人:张乐 电话:0471-5841252.
九、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内蒙古棋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