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社会组)象棋赛 暨2010年吉林省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 |
2010-6-28 下午 02:32:54 | |
一、时间及地点: 二、竞赛项目: 象棋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棋手必须具有吉林省户籍。 (二)省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棋类培训学校(班)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人数不限。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及比赛轮次,人数较少的组别可合组比赛,成绩单算。 (三)按以下年龄段分组: 幼儿组( 8岁组( 10岁组( 12岁组( 14岁组( 16岁组( 18岁组( 五、录取奖励: (一)男子个人赛各组别均取前八名,女子个人赛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额,则减一录取。 (二)10岁以上男、女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奖牌,所有录取名次均颁发证书。 (三)18岁组、16岁组、14岁组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棋手,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发的《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到当地体育局办理二级运动员证书。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六、报名及领队会: (一)各参赛单位务于 (二)7月12日晚7时在省棋院召开领队会,请各参赛单位派员参加。 (三)参赛棋手报名费:每人50元。 七、其他事宜: (一)参赛各队所有人员食宿、交通费均自理。 (二)赛会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