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体育局
三、 协办单位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四、 比赛时间
2011年7月20日——22日
五、 比赛地点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建井一处
六、 比赛项目
个人赛
七、 裁判员来源
所有裁判员均由平顶山市象棋协会选派。
八、 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规则》。
2、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由电脑进行编排,共赛九轮。
3、比赛采用2、1、0记分制,即胜方记2分、负方记0分、平局双方各记1分。
4、比赛用时采用包干制,单方用时60分钟,超时作负。前20分钟内双方不得议和,如形成双方不变作和的局面,红方必须变着,否则将判红方作负。
5、决定个人名次的方法按顺序依次为:
(1)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对手分高者名次列前。
(3)中间分高者名次列前。
(4)累进分高者名次列前。
(5)胜局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决定名次。
6、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对局中若违反行棋规定(如马走日、象走田等),第一次记违例,第二次判负。
7、在正常情况下劣势方无法取胜的前提下,优势方可以随时向裁判提和,劣势方不得拒绝。
8、自然限着按40回合执行,但其中申请方的打将步数最多计十着。
9、在编排时不考虑同队选手的回避问题。
九、 优胜名次的录取
一等奖占所有参赛人数的20%、二等奖占所有参赛人数的30%、三等奖占所有参赛人数的30%、优秀奖占所有参赛人数的20%。
十、 报名与报到
1、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持有平顶山市辖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在册证明。
2、每队需报运动员3人、领队和教练员各1人。
3、各参赛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表;(2)参赛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参赛运动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体检合格证明;(5)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
4、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为严肃竞赛纪律,端正赛风,参赛各队报到时需缴纳风险抵押金500元(比赛期间如发生打架、斗殴、罢赛或违反其它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并在全市通报,如未发生上述问题,比赛结束后将如数退还)。
6、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人身意外保险单原件。
7、开赛前一天召开联席会议并抽签,同时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 上述内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十二、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平顶山市体育局。
裁判委员会
裁判长:
朝泽军
副裁判长:
申武军 张建超
裁判员:
杨松森 马志忠 张均喜 石帅央
陈郑安 常松叶 武 优
赛程安排
2011年7月20日
09:30——11:30 比赛第一轮
14:00——16:00 比赛第二轮
16:30——18:30 比赛第三轮
2011年7月21日
09:30——11:30 比赛第四轮
14:00——16:00 比赛第五轮
16:30——18:30 比赛第六轮
19:30——21:30 比赛第七轮
2011年7月22日
09:30——11:30 比赛第八轮
14:00——16:00 比赛第九轮
16:00——17:30 计算成绩
17:30——18:30 闭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