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棋类协会、安吉县棋类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7月26日至30日在浙江安吉县举行。
四、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
五、参赛资格
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并,未获得大师称号的初、高中和大学在校生。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 (试行)。
(二)各组比赛的轮次视报名情况在联席会上确定。
(三)用时规定: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组各录取前八名。
(二)男、女组个人冠军、胜率达到76%获得申请“运动健将”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前八名获得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第九至十六名获得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获得申请“三级运动员”称号资格。
(三)男、女组前三名棋手获得参加2012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资格;赛前已获参赛资格者,其名额顺延。
八、报名办法(待定)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遴选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中国象棋协会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
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处理各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经费和器材
(一)参赛人员费用自理,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
十一、其他
(一)参赛人员食宿接受大会统一安排。
(二)参赛棋手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
保险证明,未购买保险的棋手须在赛区购买保险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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