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签办法
按2012年象甲联赛前10名和乙组团体前2名的顺序,抽签确定各队比赛序号。
二、参赛队须在每轮比赛开赛前15分钟同时向裁判长提交出场棋手名单。未按时提交的,由裁判长组织抽签排序。
三、每场比赛裁判长宣布开赛后,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处理。
四、25回合内出现的待判局面,符合23.5.2.1条款时,由红方变着,不变判负。
五、记录规定:每漏记4着以上、7着以下,经查实后判犯规一次;每漏记8着(含)以上,直接判犯规2次。快棋赛棋手不做记录。
六、比赛中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后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的情况:当对方用时不足3分钟时,判碰乱方负;对方用时多于3分钟时,为其增加5分钟用时。
七、参赛棋手禁止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赛场,违反规定者,直接判负,同时该队记一次犯规。
八、慢棋场分打平,10分钟后抽签加赛快棋。
九、有关加赛
(一)加赛抽签:
1.主客队在慢棋场分打平后,双方立即同时上交加赛快棋棋手的出场名单和代号;
2.裁判长宣读核对名单后,主持并监督主、客队互相抽取对方一名加赛棋手。
(二)每队同时提交四名棋手名单,其中一人可为当场替补队员,由裁判长主持双方互相抽取对方一名棋手加赛快棋。每名棋手只能参加一次加赛。
(三)快棋分出胜负,当场比赛即结束,获胜方团体场分记2分,负方记0分(慢棋场分双方各记1分);如弈和,则另外抽取第二对棋手加赛,胜负记分方法同上;如弈和,客队胜,胜负记分方法同上。
(四)加赛为一局制,主队执红先手。
(五)不计算等级分。
十、附加赛办法:
(一)每队各抽签选取2名队员,一先一后,同时加赛快棋,先后手抽签决定,局分多者获胜。
(二)如打平,则每队另外抽取1名队员加赛超快棋,先后手抽签决定,和棋黑方棋手代表队名次列前。红方基本用时6分钟、黑方基本用时4分钟,每走一着加5秒。
十一、申诉
对于比赛中的分歧,各队均有权申诉。依分歧的原因可分别向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主诉人必须是该队的领队或教练。
(二)申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于对局结束后2小时内递交主场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并缴纳500元申诉费。
(三)经裁决后,申诉费由败诉方支付。
犯规怎么判?犯两次算输?还是如和棋,犯规方算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