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教体函〔2013〕25号
凤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举办凤县“凤喜杯”象棋交流
大赛的通知
社会各界:
为了活跃和丰富群众的业余体育生活,推动我县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广大象棋爱好者的竞技水平,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研究,决定于8月17-18日在县体育馆东厅举行凤县“凤喜杯”象棋交流大赛,请积极组织报名参赛。
附:凤县“凤喜杯”象棋交流大赛竞赛规程。
凤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7月26日
凤县“凤喜杯”象棋交流大赛
竞 赛 规 程
一、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3年8月17日—8月18日
比赛地点:县体育馆东厅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凤县教育体育局
承办单位:凤县象棋协会
协办单位:凤县凤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组织机构
成立凤县“凤喜杯”象棋交流大赛组委会
主 任:胡根绪 凤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周天福 凤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
苟宏伟 凤县农业局副局长、凤县象棋协会会长
周跃进 凤县凤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秘书长:张刚锋 凤县纪委办公室主任、凤县象棋协会秘
书长
委 员:王宗茂 凤县象棋协会副会长
陈建明 凤县房管所干部、凤县象棋协会常务理事
四、参赛人员范围
1.企业组
在凤企业家、私营企业主提交相关资料后报名参赛。
2.社会组
⑴ 凡本人户籍、工作在凤县爱好象棋者,凭本人身份证均可报名参赛。
⑵ 甘肃两当、徽县、陕西留坝、太白四邻县爱好象棋者参加。
3.少年组
凤县1998年8月18日以后出生的(15周岁以下)少年象棋爱好者由家长持《户口本》代为报名。
五、竞赛项目
象棋团体、个人赛、一对六车轮战交流表演赛。
分设企业组(A组)、社会组(B组)、少年组(C组)。企业组只记个人名次,社会组、少年组按组别记团体和个人名次。
六、参加办法
1.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2.企业组、少年组视参赛人数,采取电脑积分编排制或循环赛制,社会组采取电脑积分编排制赛初定7轮。同单位队员均不回避。
3.比赛不要求做记录,少年组不放钟,企业组、社会组放钟,比赛用时:35分+10秒。企业组和少年组时制可以酌情调减。
4.一对六车轮战交流表演赛,不记录,不放钟,由参赛队员执先。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录取比例:个人名次、团体名次原则上按各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和团体队伍的三分之一确定。若各组比赛人数15人则按比例奖励前5名。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团体奖:颁发精美奖牌一面。
1.企业组、社会组奖励(个人)前6名:
第一名奖励600元价值奖品;第二名奖励400元价值奖品;第三名奖励300元价值奖品;第四名奖励200元价值奖品;第五名奖励100元价值奖品;第六名奖励100元价值奖品。
2.少年组(个人)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视参赛人数确定。
3.女队员个人成绩最好者,特设巾帼优秀奖,奖励200元价值奖品。
4.车轮战交流表演赛,参赛队员获胜、打平均有奖励。
5.参赛棋手完成7轮比赛者,发精美纪念品一份。
八、报名和报到
参赛队员限报60人,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满截止。县外选手接受电话报名,报到时间补交报名费。
每支参赛队限报队员2人,领队(或教练)1人,同一单位组队多支不限;不足2名队员的单位不计算团体名次。
请参赛单位和个人于2013年8月14日下午6时前将具体名单报送到凤县象棋协会常务理事陈建明处,地点:凤县花园小区房管所家属楼。电话:13991736268。QQ:280683908回望孤帆远影。
2013年8月17日早晨8时在体育馆东厅报到。对于违犯竞赛规则及其弄虚作假者组委会予以禁赛。
九、报名费
团体每队交报名费200元,个人参赛交报名费50元。
十、参赛费用及免责声明
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费用自理。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意外事故,责任自负,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参赛领队、队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鉴于棋手的安全及其统一管理,住宿建议下榻黄金大厦,费用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看了前面的那么多组织机构,吓了一跳
看了后面的奖品和的名费,又吓了一跳
2013年凤县“凤喜杯”象棋交流大赛
报名最新名单(已38人)
(截止时间2013年8月14日)
企业组(A组)个人
周跃进 王宗茂 郭凤宽 庞九和 强克来 周建国 李 篱(徽县)
社会组(B组) 团体
教体局 1 郑宏斌 寇 涛
教体局 2 周凤卫 张新怀
农业局 胡凤生 安宽畅
地税局 周凤宁 李本强
两当县 张平胜 杜景立
社会组(B组) 个人
李文浩 刘天昊 吴 东 黄 辉 林大业 马 力
张志刚 胡凤强 李海斌 潘军亮 李林苍
田维军(徽县) 杨昌明
杨军良(太白县)王建九(太白县)李双林(太白县)
少年组(C组)个人
新建路小学 张品点 薛梓健 荀志浩 朱奕庆 田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