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办法
(一)各组别均采用积分晋圈淘汰制。第一阶段进行积分编排制赛5轮,前4名晋级第二阶段,第5名及以后名次为最终排名。第二阶段进行一局淘汰赛,半决赛由第一阶段第1名对第4名,第2名对第3名,胜者进行冠亚军决赛,负者进行三四名决赛。半决赛由第一阶段名次列前的运动员(队)选择慢棋先后手,决赛抽签决定慢棋先后手选择权。
(二)淘汰赛先进行一局(场)慢棋,胜者晋级;如弈和(团体赛场分相同),则换先加赛一局(场)快棋,分出胜负比赛即结束;再弈和则加赛超快棋,直至产生胜负(依次换先),胜者晋级。
(三)比赛用时
慢棋: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快棋: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
超快棋:每方基本用时5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
二、抽签编排
各组均按秩序册顺序,依次抽签决定运动员(队)比赛代号。首轮对阵按1-2、4-3……进行配对,代号在前者先走。团体赛执先的队单数台次先走,双数台次后走。
三、技术细则
(一)慢棋
1.走棋后(已离手)形成“自杀”,判负。
2.每局棋在25回合以内(含25回合),除有大的子力消耗,双方不得议和,否则裁判有权促请双方续赛。如25回合内出现双方不变作和的局面(只计3次循环),红方须变着,不变判负。
3.采用6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的“将、杀、捉”最多计30着,其中“将军”只计10着。
4. 运动员须做记录。每漏记4着以上、7着以下,判犯规一次;每漏记8着(含)以上,直接判犯规2次。
5.棋例与案例等问题,须运动员提出,裁判不主动介入。
(二)快棋(超快棋)
1.运动员不做记录,比赛中凡遇符合判负条款的情况(包括单方长将),裁判有权立即“主动介入”。如出现漏判的情况,双方可在对局终了后(签字前)提出核实;如属实判违规方负,不属实则实际结果有效。
2.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的“将、杀、捉”最多计25着(其中“将军”只计8着);自然限着的审核,可在对局终了后(签字前)提出,如属实则判和;不属实,实际结果有效。
3.不执行《规则》4.3条款。
四、名次区分
录取名次不并列。第一阶段个人赛按规则14.3.1区分名次;团体赛按规则14.7区分名次。如按规则条款无法区分,则加赛超快棋(团体赛每队选派一人出场),抽签决定先后手, 直至产生胜负(依次换先),胜者名次列前。
五、运动员须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证件,通过安检后入场参赛。
(二)每轮宣布开赛后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处理。
(三)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等电子设备以及各类手表、书写笔等物品入场参赛,违者判负。
(四)对局中离座,须举手示意告知裁判。原则上在对方行棋时间内,且不得观看非本队的对局,不听劝阻者记犯规。
(五)第一阶段对局结束后,胜方(和棋红方)须在资料组协助下录入电子棋谱。
(六)对局结束和完成录谱的运动员,及时退场。
六、赛场纪律
(一)领队、教练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各类手表存放场外,接受安检后入场,并在开赛15分钟后退场。
(二)开赛15分钟后,媒体不得使用闪光灯和有声音的设备。
(三)工作人员、媒体及嘉宾,入场前须将手机静音。除竞赛裁判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内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