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体育尖子加分政策的若干规定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招收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对体育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分录取体育尖子的若干政策规定如下:
一、加分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在中学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并参加今年我省组织的体育尖子专项考试的考生(不开考项目除外)。
二、加分原则和加分办法
运动成绩越好及参加竞赛的经历越多,加分幅度相应加大,运动成绩及参加竞赛的经历一般,加分幅度减少或不予加分。体育尖子按志愿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按普通高等学校办队项目布点录取。按规定应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我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但没有参加的考生,不准加分和录取。
按总分用标准分加分,与其它加分条件不累加加分后按同批录取分数线出档。
三、加分条件及标准
1、一级(或以上等级)运动员或参加地级市以上运动会体育比赛获得前四名(含集体项目),有相应的竞赛经历,并在体育尖子专项考试中成绩获得A-级以上(含A-级),可加200—300分。
2、有相应的竞赛经历,获地级市以上比赛中前六名(含集体项目),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到A-级(含A-级)以上;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到B级可加150—250分;加分后,各普通高校可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3、市(地级市)级比赛中获前六名 (含集体项目)或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并具有在高中阶段的比赛经历者,在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到Bˉ级(含Bˉ级)以上,可加50—150分;加分后,各普通高校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4、市(地级市)级比赛获前六名(含体育项目)或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参加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成绩达到C级的可加20分;加分后,各普通高校可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省教育厅粤教体[2005]11号文指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布点院校和项目对在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中成绩达A-级(含A-级)并加分后达500分的体育尖子考生,经省招生办审批后,可录取到五年制本科。
四、录取工作
体尖考生加分后上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由学校决定录退,录取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附件2: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育尖子加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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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条 件 |
加分 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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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运动员或全国正式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育尖子考试达A-级(含A-级)以上以上;省级正式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只照顾试办高水平的运动队院校项目录取) |
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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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正式比赛五至八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含A-级)以上;省级正式比赛五至八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只照顾试办高水平的运动队院校项目录取) |
2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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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正式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地级市运动会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 |
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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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正式比赛五至八名或省级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地级市运动会比赛五至八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 |
2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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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运动会五至八名或地市级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A-级。 |
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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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比赛五至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A-级;获省级正式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省级比赛前四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B级。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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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正式比赛七至八名或地级市运动会比赛前六名或省级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B级。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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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运动会比赛获七至八名或地级市比赛获前四名或省级比赛七至八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B级。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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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比赛五至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B级;市级正式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Bˉ级。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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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尖考试达Bˉ级。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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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并体育尖子考试成绩达C级。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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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尖考试等级标准
体尖考试成绩(分数) |
体尖等级 |
95分以上(含95分) |
A |
90分以上(含90分) |
Aˉ |
85分以上(含85分) |
B |
75分以上(含75分) |
Bˉ |
60分以上(含60分) |
C |
60分以下 |
Cˉ |
备注:
1、竞赛经历的获奖项目必须与体尖考试项目相符;
2、特殊情况的考生可参考近年最好成绩;
3、C-级不加分;
4、全国正式比赛: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计划内主办的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各有关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或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计划内主办的全国性单项锦标赛、联赛、大奖赛等;
5、省级正式比赛:指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计划内主办的比赛,以及由省体育局委托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或省教育厅委托省中学生体协主办的计划内全省性单项锦标赛、联赛;
6、除上述4、5款指定的比赛以外的全国、全省比赛均定义为全国性、全省性比赛。地市级正式比赛和地市级比赛的定义类同。
7、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报名参加全省体育尖子专项考试的考生,其专项考试成绩被认定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报考省内、外院校,可增加20分投档给普通高等学校择优录取。